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高度重視下,11月19 日,我廳會同省直相關單位起草的《安徽省紅色資源保護和傳承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在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上通過,將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條例》共八章五十四條,包括總則、調查認定、保護管理、傳承弘揚、合作協作、保障措施、法律責任、附則等部分,對紅色資源保護和傳承作了全面規定。
《條例》突出紅色資源的安徽特色,明確規定,將統籌做好見證鄂豫皖蘇區、新四軍浴血抗戰、劉鄧大軍千里躍進大別山、淮海戰役、渡江戰役、治淮工程、農村改革等偉大斗爭、偉大貢獻的歷史事件、革命運動的舊址、遺址,烈士陵園、紀念堂館、紀念碑亭、紀念塔祠、紀念塑像、烈士骨灰堂、烈士墓等烈士紀念設施或者場所,重要人物的故居、舊居、墓地,相關工業遺產等紅色資源的保護。
《條例》明確,要建立黨委宣傳部門牽頭,黨史研究、檔案、文化和旅游、退役軍人事務、發展改革、財政、公安、教育、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為主要成員單位的紅色資源保護和傳承聯席會議機制,負責統籌、指導、協調、推動紅色資源保護和傳承工作,研究決定重大事項。
《條例》還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紅色資源保護和傳承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納入各級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綜合評價體系。
《條例》的頒布實施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紅色資源保護傳承重要指示批示和黨中央、國務院系列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是有效破解紅色資源保護傳承工作難題的現實需要,是深入開展黨史學習教育的制度性成果,是我省紅色資源保護、管理、運用工作的法治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