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機構 | 督察司 | 信息分類 | 通知公告 |
標題 | 國家文物局關于加強石刻文物拓印管理的通知 |
發文字號 | 文物督函〔2022〕100號 |
成文日期 | 2022-01-29 | 發布日期 | 2022-01-29 |
國家文物局關于加強石刻文物拓印管理的通知
2022-01-29
文物督函〔2022〕10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物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文物保護和文物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決遏制違法違規拓印、盜拓碑刻石刻文物,切實加強和規范碑刻石刻文物拓印管理,確保文物安全,現通知如下:
一、全面加強監督管理。各地文物行政部門要認真組織對《文物復制拓印管理辦法》(文物政發〔2011〕1號)執行情況進行排查梳理,嚴控拓印石刻文物范圍,嚴格審批管理,嚴禁違法違規拓印。堅決杜絕以商業為目的的拓印行為;用于文物信息檔案、陳列展覽需要拓印的,要按規定嚴格管理,石刻文物保存狀況和自身特點不宜拓印的,不得批準拓印。
二、嚴格限制碑刻石刻文物拓片銷售。要對文物博物館單位及其相關商業場所售賣拓片情況,進行全面清查排查。凡博物館、文物保護管理機構售賣的碑刻石刻文物拓片應全部下架,并登記建檔、嚴格保管;已經審批尚未實施拓印或者正在拓印的,應立即停止拓印,并重新嚴格審查。凡銷售翻刻副版拓片的,應做出說明并告知購買者。
三、嚴禁用碑刻石刻文物拓片作為禮品饋贈。對轄區內文物博物館單位現有的碑刻石刻文物拓片要進行登記建檔。杜絕任何單位和個人用碑刻石刻文物拓片作為禮品饋贈。文物保管看護人員不得為違規拓印提供方便,任何機構和人員不得擅自向其他單位或個人提供文物拓印模具、技術資料,一經發現,要嚴格依法執紀問責。
四、嚴厲打擊違法盜拓行為。各地文物行政部門要主動會同公安機關,將盜拓碑刻石刻文物行為納入打擊防范文物犯罪專項行動,嚴厲打擊、嚴格防范盜竊、盜割、盜拓碑刻石刻文物等違法犯罪行為。落實文物安全責任和管理措施,加強物防技防手段,加大巡查檢查力度,守牢文物安全紅線、底線和生命線。
各省級文物行政部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具體工作方案,開展清查整治,并于2022年2月28日前報我局。國家文物局將對各地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督查檢查。
特此通知。
國家文物局
2022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