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查批準,我市首個關于旅游的地方性法規《淮北市旅游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近年來,我市出臺了一系列支持旅游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旅游業發展取得顯著成效,旅游競爭力、影響力和知名度不斷提升,但存在旅游業態發展不夠快、品質不夠優、服務功能不夠完善等問題和不足,迫切需要通過立法,把促進旅游發展相關工作納入法治化軌道,有效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旅游資源,優化旅游環境,進一步鞏固提升我市旅游產業發展成果。
2022年,市人大常委會將制定《條例》列入立法計劃,同年10月對《條例(草案)》進行第一次審議。今年以來,按照立法程序規定,多次通過實地調研、座談會等方式,廣泛征求社會各方面意見建議,并及時將修改稿送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審查,邀請立法專家進行論證,多輪修改完善。6月底,《條例》經市人大常委會會議第二次審議并表決通過。
《條例》共五章二十八條,圍繞“引導、促進和保障旅游業發展”這一核心,設置了總則、規劃建設、產業促進、服務保障、附則等內容。一方面強化頂層設計,按照全域旅游發展要求,堅持以旅游市場為導向、旅游資源為基礎、旅游產品為主體,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相統一原則,對旅游發展規劃和旅游專項規劃作出詳細規定;將旅游發展所需用地納入國土空間規劃統籌安排,全力為旅游業發展預留合理空間。一方面突出地方特色,引導、支持開發運河文化、山水生態、紅色文化、工業遺址、鄉村民俗等旅游資源,同時鼓勵和支持發展旅游與研學、美食、文化藝術相融合,推動文旅融合創新發展。一方面堅持問題導向,對統籌旅游基礎設施建設,完善旅游交通網絡,打造智慧旅游服務平臺等作出規定,明確要求加大對旅游業的資金投入,充分發揮投融資平臺作用,推動文旅產業多元化、集約化發展。提出強化與長三角地區、淮海經濟區、淮河生態經濟帶等區域內城市的旅游合作,推進區域旅游一體化發展。
作者:記者 王陳陳 通訊員 吳啟超
信息來源: 淮北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