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品征集是博物館根據其性質、特點的需要,通過各種途徑,有目的地不斷補充文物或標本的基本業務工作,為進一步加強我市的文物保護工作,充分發揮博物館收藏、研究、展示和宣傳教育的職能,擴充博物館藏品的總量和質量,盡快將更豐富和精美的文物展示給全市人民,現制訂《淮北市文物征集辦法》。
第一章、藏品征集的原則
第一條 淮北市博物館征集文物適用以下原則:
1、有明確的目的性。從博物館的性質出發;從保護國家科學文化財富出發;從陳列的需要出發。
2、逐步建立完整的藏品體系。
3、有科學的計劃性。館藏品現狀的調查;陳列和研究需要的調查;征集來源的調查等。
4、加強預見性。
第二章、 文物征集范圍
第二條 隋唐大運河出土的各窯口陶瓷器。
第三條 漢代各類文物。
第三條 近現代書畫。
第四條 各類其它雜項及工藝品。
第五條 反映本地區民俗文化的文物資料。
第六條 反映本地區歷代名人的文物及資料。
第七條 反映近現代革命斗爭史的文物資料。
第八條 其他需要征集的文物及標本。
第三章 文物征集形式
第九條 對于所征集文物,本館通常采取無償捐贈、有償出讓等形式,尤其歡迎收藏部門或收藏家個人向博物館無償捐贈。
對無償捐贈者將頒發捐贈證書、獎狀,并適當進行物質獎勵。
對于持有人有經濟要求者,本館將根據相應的文物市場價值協商購買。
第四章 征集資金管理
第十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設立文物征集專項資金,專門用于市博物館征集文物藏品。
第十一條 文物征集資金只用于支付文物本身所需收購價格,博物館應根據實際情況,按照科學、合理的原則征集文物。
第十二條 博物館應按專項資金管理的要求單獨核算、結轉使用,不得擠占和挪用。
第十三條 文物征集專項資金在財務管理上必須接受市財政、文化、審計部門的監督和檢查。
在業務管理上,由市財政局、文旅體局每年對所征集文物的質量和征集的方向進行一次績效評估,并審核、檢查專項資金的安排使用情況。
市博物館應按照科學、合理的原則征集文物,造成浪費和損失的,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五章 文物征集程序
第十四條 為規范文物征集程序,由市博物館和所聘專家組成文物鑒定、評估組,對所征文物的必要性和價值進行估算。
第十五條 文物征集人員在進行文物征集前,應摸排文物征集線索,將文物的器形、時代、來源、影像、完殘程度及持有人的經濟要求形成書面報告,提交文物征集組;在形成文物鑒定、評估意見的基礎上,經批準后方予征集。
第十六條 文物征集時應有不少于全體專家的80%以上人員共同進行,對所征集的文物應立即登記造冊,并附帶收藏過程、背景說明等相關資料和記錄,并及時交保管部辦理相關入庫手續。
第十七條 文物征集人員在支付征集費用時,應由文物出讓人填寫《文物出讓單》,標注文物出讓價格?!段奈锍鲎寙巍方浳奈镎骷M組長簽字后,在淮北市文物征集專項資金中核報。
第十八條 接受捐贈、有償收購的實施辦法按《淮北市博物館文物藏品管理辦法》相關條款執行。
第十九條 依法交換、調撥、移交入館文物,由文物搜集人員按相關部門批準文件規定辦理文物入館手續。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條 文物搜集人員個人不得從事文物收藏與經營。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除責令改正外,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依法開除公職;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文物搜集工作人員利用工作之便為自己或他人收購文物的;
(二)文物搜集工作人員與他人串通,故意提高征集費用以謀取私利的;
(三)弄虛作假,虛報費用為個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適用中的具體問題由市博物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