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完善博物館學術工作規章制度,加強科研隊伍建設,實行科研工作的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和科學決策,提升我館學術研究水平、文物保護技術水平、展覽技術水平,特設立“淮北市博物館學術委員會”,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淮北市博物館學術委員會是由單位專業人員和外聘科技專家組成的學術咨詢、評議機構,也是本館科學研究工作的組織、指導機構。具體職責是:制定科研計劃,組織科研工作,編輯出版館刊、論著,組織館內外學術活動,審議業務人員的科研成果及推薦參評專業技術職務等。致力于發揮專家在學術建設與科研工作中的主導與骨干作用,發揚學術民主,提高博物館科學研究的水平,促進文博科研事業的發展。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三條 淮北市博物館學術委員會由館長直接領導,委員會由6人組成,其中外聘專家2人,學術委員會設主任1人、副主任1人。學術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文物保護科技室。
第四條 學術委員會實行任期制,每屆任期五年,可以連任。任期內可根據工作和業務需要以及人事變動情況作適當調整。
第五條 學術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由淮北市博物館館務委員會會議研究,館長提名進行聘任。
第六條 學術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每年定期舉行全體會議,主要討論學術委員會的工作方針、計劃和總結,按照民主決策程序,討論決定重大事項。參加學術會議的委員人數應達到總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
學術委員會主任可根據淮北市博物館的要求,討論和決定學術委員會日常工作。學術委員會主任會議由學術委員會主任、副主任,辦公室主任和工作需要的部分相關委員組成。
學術委員會做出的決定,如有人提出復議,需先由辦公室主任出面征得半數以上委員的同意,方可召集全體會議進行復議。經復議通過的決定不得再行復議。
第七條 學術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負責處理學術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 學術委員會可根據需要成立若干個專門委員會(或小組),代表學術委員會處理相關業務的學術問題。
第三章 學術委員會職責
第九條 審議淮北市博物館重大展覽項目,并對展覽主題的確立以及對展覽內容、設計方案等進行學術把關。
第十條 制定并主持淮北市博物館的年度科研計劃,對業務機構設置與調整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十一條 推動本館科研項目的申報工作,并對本館承擔的課題進行督導。
第十二條 主持淮北市博物館科研課題的立項工作,對申報科研基金的申請人的學術水平和研究能力進行評審和鑒定。評審淮北市博物館的研究成果,對研究人員提交的研究成果以及展覽負責人完成的展覽項目做出學術評價。組織館外各類科研項目的申報。
第十三條 組織各項學術活動和業務培訓活動,聘請有關專家學者,組織和舉辦學術報告會或學術研討會,提議舉辦具有學術價值的專題展覽。對學術研究成果及陳列方案實行定期評獎,每兩年舉行一次。并積極參與上級有關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的各類評獎活動。
第十四條 對館藏文物進行初步鑒定。
第十五條 指導本館學術期刊《淮北文博》,不定期出版學術方面的著作。
第十六條 組織國內外學術交流,開拓淮北市博物館的對外聯系渠道以及業務、學術合作渠道,定期聘請專家到館舉辦學術講座或其他業務活動。
第十七條 對技術保護方案進行初步學術審查。
第十八條 對申報中、高級職稱專業技術人員進行評議推薦。
第十九條 受館長委托,對其他重要事項進行論證和咨詢,并提出建設性意見。
第二十條 建立學術研究成果檔案。對已公諸于世的館內集體和個人的科研成果及有關資料歸檔備查。
第四章 委員資格
第二十一條 學術委員會委員的聘任由在聘三人以上的委員推薦、主任或副主任提名,館務委員會議研究批準后,以館長名義聘任。
第二十二條 學術委員會委員應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和學術造詣,在學術上有較高的聲望和影響力,有豐富的學術背景以及研究經驗。熟悉所在學科、專業的學術狀況,了解學術發展動態。
第二十三條 由于自然或其他特殊原因,館務委員會會議可以撤換和調整委員人選;委員本人提出放棄委員資格申請,應尊重本人意愿,委員長期不行使委員權利或不履行委員責任,應視為自動放棄委員資格。
第五章 委員權利
第二十四條 出席學術委員會會議和學術委員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并發表意見和建議,就學術委員會職責范圍內的事項進行審議或表決。
第二十五條 受館長委托(派),代表淮北市博物館參加國內外學術交流活動,并享受相應的待遇和經濟補貼。
第二十六條 以淮北市博物館學術委員會委員名義在刊物上發表文章,淮北市博物館將給與相應補貼。學術委員會委員有優先權利承擔館內科研課題。
第六章 委員責任
第二十七條 學術委員會委員應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學術思想活躍,學風嚴謹,弘揚科學道德和作風;辦事公正,堅持原則,顧全大局,關心支持淮北市博物館事業發展。
第二十八條 應對學術會議中發表的涉及個人、學科和單位評價的言論負有保密責任。學術委員會每年召開不少于兩次會議,每次參加會議的委員人數不少于委員數的半數。
第二十九條 鼓勵委員以淮北市博物館名義在館刊或其它刊物上發表學術文章,以及參加國內外各類學術活動。如系淮北市博物館提供經費支持的科研課題,其成果必須以淮北市博物館名義發表,該課題組至少在館刊上發表一篇科研文章。對成績突出的應給予以適當的獎勵。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由學術委員會另行議定。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于2010年11月18日修訂,由淮北市博物館負責解釋,自2011年1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