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淮北市博物館學術委員會(以下簡稱“學術委員會”)是淮北市博物館的最高學術機構。
第二條 學術委員會由淮北市博物館組織成立和領導監督,是淮北市博物館領導下的一個學術機構。
第三條 學術委員會的職能:確定淮北市博物館學術研究內容,審定淮北市博物館科研工作計劃;對淮北市博物館未來科研事業的發展提出建議,對淮北市博物館展覽內容提出科學建議,對淮北市博物館科研部門業務工作進行指導;審議淮北市博物館科研課題立項、科研成果出版和科研工作評比等;輔導淮北市博物館業務人員專業成長。
第四條 學術委員會的成員資格需具備以下條件:
1. 淮北市博物館領導或業務部門負責人;
2. 淮北市博物館具有副高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人員(含離退休),其中副高職稱以上不少于3人。
3. 為了擴充學術委員會實力,保證各研究領域均衡發展,可根據單位的學術特點,聘請若干有較高學術影響的館外文博或文物保護方面的專家學者為學術委員會成員。
第五條 學術委員會的增補:由淮北市博物館根據科研工作實際需要和學術委員會成員具體情況確定。
第六條 學術委員會實行民主議事制度,由總召集人主持議事,對所審議的課題、出版、評比等需要表決的項目,按照其專業類別,分別由各相關專門委員會3名(含)以上專家無記名投票,贊成票數超過總票數的2/3即視為通過。
第七條 學術委員會對館藏文物進行初步鑒定;審議淮北市博物館重大展覽項目,并對展覽主題的確立以及對展覽內容、設計方案等進行學術把關,提議舉辦具有學術價值的專題展覽;組織各項學術交流和業務培訓,聘請國內外專家學者,每年組織和舉辦學術報告會不低于1-2次,學術研討會每年至少舉行1次。
第八條 學術委員會每年召開一次全體會議。也可視實際情況需要臨時召開全體成員會議、專業委員會會議或部分成員會議。
第九條 學術委員會下設辦公室,由淮北市博物館科研部門負責日常工作,籌備學術委員會會議,準備學術委員會審議材料及年度科研工作情況報告,綜合各專業委員會和成員情況提出增補建議,發揮學術委員會在科研發展和人才培養中的指導作用。
第十條 本工作規程于2010年11月18日修訂,由淮北市博物館負責解釋,自2011年1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