埠里墓群位于安徽省合肥市長豐縣下塘鎮埠里社區魯莊南約180米。調查和勘探結果顯示,墓群位于一低矮丘陵的南坡,平面呈橢圓形,總面積約18.8萬平米,其北界為丘陵的陵脊,西界和南界地勢低洼,系一條古河道,東界為一條小沖溝。墓群背山面水,坐北朝南,地理位置優越,是營建墓地的上乘之所。
埠里墓群所在區域微地貌航拍照(鏡微向北)
為配合基本建設,經國家文物局批準,2019年5月至2020年9月,安徽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對墓群展開搶救性發掘,實際發掘墓葬16座,發掘面積約420平米。發掘結果表明,宋代家族墓地系墓群的最重要組成部分?,F以M1、M12和M14為例介紹。
M1系帶墓道的八邊形單室磚墓,平面呈“凸”字形,方向170°。墓葬通長14.2、寬6.1米,由墓道、墓門、甬道和墓室四部分組成。墓道朝南略偏西,呈臺階狀,由不規則的臺階7級組成;墓門頗具特色,磚砌仿木結構門樓,高約3.4、寬約3.2米,上為磚雕斗拱及屋檐結構,下為長方形門道內辟拱形門洞;甬道進深0.9米;墓壙大致呈方形,內砌墓室,墓室下部呈方形,內空長約3.86米,直壁直角,在距墓室地面約0.7米處于四個拐角向上內收成八邊形結構,然后以平磚順砌兩層普柏枋,向上由八面逐漸內收形成疊澀頂。墓室內設棺床,置三棺,保存完整。
M1仿木結構墓門特寫(鏡向北)
出土器物共51件(套),分漆木器、金銀器、陶瓷器和銅器四大類,包括鑲銀扣十六曲葵口漆盒、鑲銀扣漆盞托、鑲銀扣六曲葵口漆碗、金背木梳、青白釉印花牡丹紋渣斗、青白釉印花牡丹紋銀釦盞、青釉銀釦盞、六曲瓜棱腹銀碗、六曲瓜棱腹小銀盒、金釵金鐲、金簪、金耳墜等。
M12系墓地發現的最大規模墓葬,通長12.1、寬8.7米,平面呈“凸”字形,方向233°。墓葬早年被盜,頂部不存,墓葬形制與M1相似,為帶墓道的八邊形單室磚墓。墓道朝向西南,較短;仿木結構墓門復雜繁縟、豪華奢侈、蔚為壯觀;墓壙平面呈橢圓形,墓室內部結構比M1可觀性更強,有磚雕墓門和窗戶,每面墻壁都設置有兩個燈龕,頂部有仿木結構斗拱,每朵斗拱出三跳華拱。出土器物共計20余件(套),其中的湖田窯青白瓷腰檐燭臺當屬精品。出土墓志一盒,雖上半部漫漶嚴重,但也為判斷墓主人身份提供了一些有益的線索。
M12發掘過程航拍
M12門樓斗拱特寫
M12北壁特寫
M14系帶墓道的長方形單室磚墓,平面呈刀把形,方向175°。墓葬規模與M1相當,通長9.62、寬5.24米,由墓道、墓門、甬道和墓室四部分組成。墓道偏向墓室一側,朝向西南;墓門亦為仿木結構建筑;墓室外頂部為龜背頂,保存完整,僅北部局部遭破壞,內頂部有仿木結構斗拱,每朵斗拱出兩跳華拱,向上由四面逐漸內收成盝形頂。出土器物共計5件(套)。
M14發掘過程中
M14仿木結構墓門特寫(鏡向北)
綜合調查和勘探成果,結合對墓葬形制和出土器物的分析以及對兩盒墓志的解讀推測,墓地經過嚴格的選址和規劃,其中M12位于墓群最北面,處于最主要、最核心地位,其余各墓依昭穆制度等有序排列,符合北宋家族墓地特征。墓地所屬家族祖籍壽縣安豐,后遷至“慎縣袁團鎮”(即今肥東縣元疃鎮,距埠里鄉直線距離約10公里),家族成員的主要活動年代為北宋晚期的元豐至政和年間,M12墓主人為當時很有影響力的商家大賈,其墓志撰寫人吳奎曾做過尚書令。
M14內頂部盝頂仰拍
墓葬集中區域航拍(201909)
2019年11月26日,埠里宋代家族墓地的考古發掘取得階段性成果,長豐縣人民政府、安徽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聯合主辦了“長豐縣下塘鎮埠里墓群考古成果與墓群保護專家研討會”,來自南京大學、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北京國文琰文物保護發展有限公司、荊州文物保護中心、江西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安徽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單位的專家參加了研討,一致認為埠里墓群是安徽江淮地區一處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宋代家族墓地,文化內涵非常豐富,具有很高的學術價值,同時具有重要保護和利用價值,建議對墓群進行原址整體保護。

2020年1月,埠里宋代家族墓地的發掘因意義重大而獲評“2018-2019年安徽十大考古新發現”。目前,埠里宋代家族墓地的發掘已結束,綜合兩個年度的發掘,歸納其發掘意義如下:
1.系安徽江淮地區一處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宋代家族墓地,等級高、規模大,出土器物保存完整,品相好、級別高,填補了安徽江淮之間宋代墓葬研究的很多空白,對于研究宋代貴族的家族墓葬制度、宋代建筑、(瓷器、金銀器、漆器、竹木器等)手工業制作技術等皆有重要意義。與同時期安徽省內發現的宋代墓葬比較,墓地規模與1973年發掘的合肥東郊包拯家族墓地相當(其中M12略大于包拯原葬墓),但保存更好,出土遺物更豐富,且大部分出土器物保存完整,品相較好,級別較高,特別是漆木器,體量較大,數量較多(僅M1便出土漆木器18件,與1988年合肥馬紹庭夫妻合葬墓同為安徽單個墓葬出土漆木器最多),在同時期墓葬中非常罕見;放眼全國,墓群規模僅次于洛陽富弼家族墓地和安陽韓琦家族墓地(兩者皆為北宋中晚期宰相)。
2.系宋代建筑考古的重要地下遺存。在全國范圍內宋代地面建筑遺存非常稀少,安徽省現存的宋代建筑遺存皆為古塔,埠里宋代家族墓地發現的大量仿木構墓葬建筑,在我國南方地區尤為罕見,是宋代建筑考古不可多得的重要地下遺存。按照這批仿木結構建筑技藝、造型風格等,可大致推測墓葬建筑年代為北宋時期,其中M1和M12年代相近,M14略晚,恰與考古斷代相印證。
3.系兩宋之際南北文化高度交流融合的實證。從墓葬形制來看,八邊形墓室、仿木結構墓葬建筑是兩宋之際中原和北方地區常見的墓葬元素;從出土器物來看,墓地既有陜西省耀州窯的青瓷器,也有景德鎮窯湖田窯的青白瓷器,體現了安徽特殊的地理位置以及南北文化交流融合的實際。
4.系兩宋時代鎮區貴族階層的家族墓地。根據對M12墓志的釋讀,該墓墓主人應為當地非常有影響力的商家大賈。兩宋時期經濟發達,鎮區之間商品交易頻繁,“鎮”逐漸卸去軍事駐防功能,成為僅次于縣城的商品交易次中心,具有了“市”的功能,墓地的發掘為研究我省兩宋時期區域政治、經濟、文化提供了大量珍貴資料。
5.多學科合作的考古發掘,成果顯著。發掘的同時,我所文物保護領域的專家也進駐現場全程參與出土文物的保護工作;古建室專家也前往發掘現場對仿木結構墓葬建筑進行測繪和解讀,考古隊還邀請體質人類學專家對出土人骨進行鑒定和DNA檢測。另外,漆木器修復及制作工藝的還原、墓葬結構的三維掃描、棺木木種的檢測、金銀器成分測定等也都陸續展開。上述多學科手段都為深入闡釋墓群的內涵提供了新的視角。
6.考古、保護、展示三位一體的理念貫穿發掘始終,效果初現??脊虐l掘的同時,我們針對每個墓葬單體提出相應的保護方案,對形制特殊、保存較好的墓葬,請不同領域的專家到場提出發掘建議和保護預案后再開展工作,一批文物和墓葬建筑得到有效保護,目前長豐縣已在M1上建立了保護大棚,同時確定了原址保護的思路,并朝著建設遺址公園或墓葬博物館的方向努力。
7.公眾考古成果顯著,反響較大。在我所的統籌安排下,墓地的發掘先后被國內和安徽省多家媒體采訪和報道。中央電視臺《探索與發現》頻道《考古進行時》欄目組也慕名前往考古發掘現場全程跟蹤拍攝并制作紀錄片。記錄片的播放,是對考古工作的宣傳,無形中擴大了墓地的影響力,對增強文化自信具有重大作用。